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相关资料图)
近日,有网友有网友晒出一些拉在路边的防火宣传横幅,上面印有“一家烧火,全家坐牢”等字样,横幅右下方宣传落款显示为高墟镇人民政府。这条标语引发舆论不小的争议,网友普遍感觉到反感,有人就质疑说,这是要恢复古代的连坐刑罚吗,不然何以要全家坐牢?
在农村地区,各类安全警示标语非常常见。而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类似“放火烧山,牢底坐穿”、“山上一缕火,山下派出所”的标语因为其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而成为了网络流行语,原本警示严肃的本意,也被消解为幽默调侃的语境。那么,为何“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被网友津津乐道,而“一家烧火,全家坐牢”就遭到广泛的批判呢?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语义模糊,引发歧义。
“一家烧火,全家坐牢”这短短八个字中就有三个问题:一是“烧火”,指的是焚烧秸秆还是野外生火?二是“坐牢”,指的是关进拘留所还是真的进监狱?三是“全家”,究竟是家里有一个人烧火就全家坐牢,还是全家一起烧火一起坐牢?按照当地工作人员的解释,烧火指的就是焚烧秸秆,而坐牢实际上是拘留,也不会真“全家坐牢”,只会拘留烧秸秆的个人。
当地的解释是合理的。毕竟,为了禁止焚烧秸秆,高墟当地政府就要恢复“连坐”制度,全家老小上到耄耋老人,下到三岁稚童全部锒铛入狱?这已经不是背离法治精神了,而是自立法庭大搞私刑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但明明是警示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空气质量的横幅,却因为语义模糊造成的歧义,变成了连坐蹲大牢,引发了严重的负面舆情,虽然目前当地已经拆除了这条奇葩横幅,教训依然是沉重的。
让我们来对比一下“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这条标语。“放火烧山”明确点名了禁止在山林中放火的行为,我们都知道森林大火的危害极其严重,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牢底坐穿”也有着相当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这条标语才能做到流传甚广,而广泛受到百姓的接受和认可,甚至成为可以“戏说”的网络流行语。但是,用另一句我们熟知的网络流行语来讲,就是“戏说不是胡说”。焚烧秸秆虽然也是违法,但其危害远远不及放火烧山,一般也只是进行适当罚款,只有特别严重的才会进行拘留。因此只要“烧火”就要全家坐牢的说法,带有明显的恫吓和夸张成分,严重违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胡说”绝对是要严厉杜绝的。
客观来说,在农村地区做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领域的警示标语,确实需要一些文字技巧,来增强记忆点让标语更醒目,以起到足够的提醒和警告作用。但这种技巧要把握好力度和尺度,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范畴,不能背离依法治国的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政府在推动工作时,做到在权力、权利和责任上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毕竟,如果连基层政府都不能做到依法治理,又怎么去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呢?
作者:泊南
《南说》专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