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新闻
35岁的徐枣枣(化名)希望能在自己生育能力断崖式下滑前在国内完成“冻卵”,但挡在她面前的是一条巨大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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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14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从提告到二审,原告徐枣枣(化名)已经等待了4年零4个月。徐枣枣明白,自己的案件对广大的未婚女性来说意义重大。
30以上、单身未婚、事业上升期等现实状况……徐枣枣的抗争,牵动着很多单身女性的心,远在杭州的刘一(化名)就是其中之一。随着年龄渐长,让刘一“冻卵”的念头越发强烈。“其实30岁的时候就想‘冻卵’了,想为自己保留一个拥有亲人的机会。”刘一告诉潮新闻记者。
近年来,未婚女性是否应该被允许“冻卵”,医学界和法学界为此争论不断,却仍未有定论。按理说“冻卵”能为女性延长生育年限,让女性不必为生育而焦虑,尤其在优化生育政策的当下,单身女性“冻卵”为何迟迟难破题?
单身女性“冻卵”困境
“在我这个年纪,我看到身边有不少朋友开始选择离开婚姻,即便他们有孩子。”朋友的婚姻以及原生家庭父母的婚姻,在刘一35年的人生里,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而这些印迹也一直影响着刘一。
“我看到的婚姻是女性会大概率承担更多的负担,目前阶段让我愿意走入婚姻的人仍未出现,但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还是希望未来能有一个自己的后代。”刘一说。
在知道“冻卵”这项可以保存女性生育能力的技术后,刘一开始在网上冲浪,了解“冻卵”技术等相关信息。
“通过网络的一些消息以及网友的经验分享,我知道在国内可能暂时没有办法为‘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刘一说,也看到有网友表示一些医院会在挂号的时候要求提供结婚证。
在看到国内“冻卵”似乎行不通的时候,刘一坦言确实也考虑过出国“冻卵”,“但考虑到成本和其他因素,其实还是更倾向于在国内冻卵。”在刘一看来,这一下子又走入了死胡同。
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单身女性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妇产医院”)提出冻卵请求,被医院拒绝,随后她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该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2022年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一审徐枣枣败诉了,但是我似乎看到了在国内‘冻卵’的一点点希望。”此后,刘一开始留意徐枣枣的冻卵案。
徐枣枣和律师在法院门口合影 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摄
当事人:希望仍然存在
5月9日下午4时45分,走出法院的徐枣枣告诉潮新闻记者,二审庭审持续了约2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虽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感觉希望还是存在的。”
庭后,徐枣枣代理律师董晓莹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不当的地方,我们做了一一反驳,被上诉人也陈述了他们的观点。”
此外,董晓莹特别提到二审就一般人格权进行了一些拆解,“这个是一审没有做的。”
董晓莹称,二审也再次着重强调包括生育权、身体权,以及徐枣枣因为是单身女性被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等。徐枣枣坦言此次二审法官还就“辅助生殖技术里到底包不包括冻卵这一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会觉得挺耐心细致,有关注到技术症结本身。”
徐枣枣表示二审医院方也没有提交新证据,但他们也再次提到生育权最佳的保护还是适龄生育,而不是推迟生育,“冻卵”就是推迟生育。
对“冻卵”即等于推迟生育这个概念,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以徐枣枣冻卵案为例解释:“我个人认为徐枣枣‘冻卵’本质上其实是在保护她自己的生育力。”
“在30岁的年纪,徐枣枣没有合适的结婚对象,她想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保存她的生育能力,我认为她是在行使自己生育自由的权利。”刘瑞爽说,人在没有合适生育对象的时候选择“冻卵”是无奈,“延迟生育绝非她的目的,而是客观条件下的无奈,保存生育能力才是真正的目的。”
刘一也向潮新闻记者阐述过类似观点:“冻卵是让我在未来有生育的机会,而机会就是希望。”
徐枣枣和律师进入法院 李沐子 摄
未婚女性“冻卵”之争
“冻卵”之争的起源,或许要从我国原卫生部2001年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原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中寻找。
上述两份文件中明确道: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且明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冻卵技术作为辅助生殖技术范畴,自然将未婚女性排除在“冻卵”服务之外。
在地方,未婚女性被允许“冻卵”似乎也有迹可循。
2002年吉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据了解,这条地方性法规至今褒贬不一,更鲜有落实的案例。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也曾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回应称“我国相关法律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并注意到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
此后几年里,关于未婚女性“冻卵”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有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和提案,呼吁取消对未婚女性生育权所设置的限制,甚至建议赋予未婚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未婚女性保护生育能力。但也有代表委员反对。
2021年8月,湖南省卫健委在针对该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相关提案答复时表示,“有条件的开放具备医学指征的单身女性进行冻卵,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你们建议先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我委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卵子捐赠、卵子冷冻等相关法规。”
不管怎样,似乎未婚女性“冻卵”的口子正在被慢慢撕开。
徐枣枣接受潮新闻记者专访 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 摄
出路在哪?
“冻卵”之争,除了现实需求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医疗伦理,技术健康隐患等也一直在讨论范畴里。
浙大医学院邵逸夫医院副院长、妇产科与生殖中心学科带头人张松英介绍,目前适用“冻卵”的人群主要包括身患疾病直接影响卵巢储备功能、到达一定年纪后卵巢储备功能明显下降时,可以申请“冻卵”;另外,夫妻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时,男方因紧张等意外情况未能顺利取精的,也可以申请暂时“冻卵”。
“我认为‘冻卵’要根据年龄和卵巢储备功能来进行考虑,如果卵巢储备功能非常好,且年龄也只在30岁左右的,这种情况下我是不主张‘冻卵’的,‘冻卵’毕竟要做促排卵手术,要取卵,虽然创伤很小,但也是有创伤的。”张松英表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事务部执行主任翟晓静认为,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无论是已婚妇女还是单身女士选择卵子冷冻时,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比如不得买卖卵子、不得代孕等。
“试点适龄女性‘冻卵’项目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保护女性生育权,提高国民素质;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大龄未婚女性未来进入婚姻中的生育状态,缓解她们对未来自身生育能力的担忧,有利于她们全身心追求更高的学业和职业发展,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此外也有利于她们有时间和机会选择更为合适的伴侣,真正满足自身情感的需求,有益于未来家庭的稳固性及社会的和谐性。”但同时也强调,“鉴于我国国情及传统道德观念,未来不太可能全面放开‘冻卵’,可能会附条件地限制性地放开。”
“虽然35岁了,但我觉得自己依然没有完全准备好去结婚或者生育,很幸运我之前去做了检查,结果显示我的卵巢、卵子都非常好,所以我希望二审能够胜诉,进而让医院尽快为我完成冻卵。”庭审结束后,徐枣枣表示,无论怎样,“冻卵”依然是自己想要去坚持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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