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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出口退税应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再减去不得抵扣税额,加上上期留抵额,再减去本期进项税额。
2、举例如下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3、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4、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
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
7、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8、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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