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人工智能概念高烧之下,监管开始叩问上市公司概念虚实。
2月3日,五天三板的赛为智能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问询称,近期部分媒体解读公司属于“机器人”等热点概念,请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具有相关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情况、盈利模式及在手订单情况。
除了异动的行情,赛为智能近期还有不少麻烦事——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高管高位减持、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资料图)
监管:有无机器人业务?
兔年开年,赛为智能股价迎来开门红。1月30日至2月2日,公司连迎三个涨停,股价累计上涨76.19%。
此轮行情与近期市场热捧的人工智能有关。公开资料显示,赛为智能是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覆盖智慧城市、大数据、人工智能、文化教育四大板块。
不过市场上热炒的概念是虚是实,还需要赛为智能的回答。深交所问询称,近期部分媒体解读公司属于“机器人”等热点概念。请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具有相关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情况、盈利模式及在手订单情况,并说明该业务预计在2022年直接产生的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同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实际上,赛为智能近期基本面情况不容乐观。公司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预计将连续四年亏损。其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0.75亿元至1.05亿元。12月15日,赛为智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勇还因信披违规而被立案。
深交所据此要求赛为智能公司结合2022年预计收入大幅下滑、连续多年亏损的具体原因、经营业务情况等,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经营业绩、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等情况,就短期内股价涨幅较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此外,赛为智能近期还有一桩诉讼缠身。2月2日,赛为智能公告称,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与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8亿元。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限金额为2454万元。
就该诉讼引起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赛为智能是否触及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深交所要求其结合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等情况,说明这一情况。
高管逢高减持
除了上述问题,赛为智能高管逢高减持也受到了监管关注。2月2日,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周新宏及监事谢丽南通过集中竞价,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分别减持600万股、2.5万股公司股份。
减持情况明细显示,在这三个月的周期里,周新宏过半的股份是在2月1日—2月2日减持的。此时正是赛为智能近期股价高点。周新宏此次减持股份是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IPO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谢丽南此次减持股份均是在2月1日抛掉的。谢丽南此次减持的股份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解除限售后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后,谢丽南抛掉了手上全部无限售条件股份。
“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对于两位高管的操作,深交所问道。
深交所还要求赛为智能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罚单不断负面缠身
除了前述的董事长周勇因信披违规而被立案,赛为智能在内控、合规上一直罚单不断,负面缠身。
2022年12月5日,赛为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处罚通知书,对公司及周勇、周起如、石井艳、刘诚、宁群仪、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赛为智能此次之所以受到处罚,主要是两大问题。其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公司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对马鞍山学院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发生大额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但未及时补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其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前海俊涵系董事宁群仪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此外,周勇还因涉嫌行贿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30日,赛为智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勇家属的通知,根据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周勇因涉嫌行贿被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2023年1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万和证券、杜承彪、周耿明在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回款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保荐文件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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